事关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珠海多项申报开始啦!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
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
……
多个项目申报正在进行!
其中,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投资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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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交总额达到一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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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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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
珠海市2023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的申报工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申报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引
第三届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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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鼓励珠海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用人主体加快集聚优秀人才,11月29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2月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资料的首轮提交。市科技创新局将于2023年2月召开申报辅导会,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3月3日18:00前提交至申报系统,逾期不能网上提交。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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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引进创新团队
需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创新项目领域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4+3”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掌握“卡脖子”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团队。
2.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水平,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术素养、教育背景、技术背景、成果转化产业化能力等得到用人单位充分认可的团队带头人及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学历及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条件。团队应为我市用人单位近3年内(即2019年1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即2017年1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
3.团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申报的创新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5.用人单位应能为团队发展、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企业类用人单位须达到规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标准,且拥有充足的场地、设备及配套人员。
6.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协议,并在签订团队项目合同前提交有效劳动合同及薪资发放证明等团队成员到位佐证材料。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二)本土创业团队
需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须为用人单位的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具备创业所需的教育背景、技术背景、成果转化产业化能力等。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具有较强的能力水平,能为创业项目带来有效补充。
2.团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所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用人单位为团队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从市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成立1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可不受“成立1年以上”的限制:
(1)企业营业发展迅猛。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用人单位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上企业年度标准,即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
(2)获风险投资机构认可。累计获1000万元以上外部风险投资并已实际到账;
(3)团队及股东自有实力雄厚。团队成员及其他股东实缴货币出资30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4.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且项目执行周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
5.用人单位能为团队发展、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用人单位须实缴货币出资5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拥有充足的场地、设备及配套人员,有充足的自筹资金来源,能支撑用人单位的创新发展,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6.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三)市外引进创业团队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须为用人单位的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2.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和梯队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具备达成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此前应在项目研究、产品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卡脖子”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以解决产业共性技术为导向,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方向的团队项目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方向须取得注册检验报告)。
4.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
5.申报单位能为团队发展、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申报单位目前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技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单位已实现营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截止申报前一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
(2)获风险投资机构认可。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外部风险投资并已实际到账;
(3)团队及股东自有实力雄厚。团队成员及其他股东实缴货币出资30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4)生物医药方向团队项目已取得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方向的团队项目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6.团队成员与其他城市人才团队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无冲突,团队成员可自由流动。
7.成功入选后须在18个月内遵照承诺将原公司正式整体搬迁落户珠海或在我市成立全资公司,珠海公司为企业总部(即为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或保留研发中心、办事处、分公司,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珠海、不改变应在珠海履行的纳税义务。具体要求详见《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8.市外创业团队成功入选后落地考核可参考《珠海市市外引进创业团队项目落地考核工作指引(2022年版)》,提前谋划明确搬迁至珠海发展规划方向。
9.用人单位与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公司落户珠海后,珠海公司应与团队成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项目执行期内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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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外贸转动力调结构,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我市外贸发展的推动和服务作用,11月29日,珠海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2023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信用黑名单。
(三)近两年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基地对象不低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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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组织开展合作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的申报工作。
个人申请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材料审核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提交材料时现场同步进行)。
申请条件
参加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并取得当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任意一类人员,可以向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提交材料申请合作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
第1类:横琴户籍居民。
第2类:在横琴工作或居住的澳门居民。
第3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各单位、省派出机构各单位、各社区(村)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第4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职工。
奖励标准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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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在横琴范围内注册和缴纳税收,并从事文化体育产业的企业或个人,自2021年11月12日至今符合《横琴新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办法(暂行)》扶持条款的项目。
申报类别
(一)在合作区举办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类
(二)在合作区创办横琴品牌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类
(三)文化设施项目类
(四)体育人才类
(五)原创文化作品类
(六)惠澳专项扶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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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制造业、服务业等)。
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12日前提交申报意向和所在镇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相关行业协会之一的推荐意见;
12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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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注册在金湾区(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业绩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获得各镇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相关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近3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较大以上事故;
3.近2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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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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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